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能源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二)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三)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四)加大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力度
二、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
一)持续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健全完善信用监管
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
五)积极探索提高协同监管能力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三)规范中介服务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五)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
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优化办电服务
二)提升供电质量
三)规范接网服务
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督促能源企业依法依规招投标
六)重视市场主体合理诉求
五、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一)健全能源安全保供和应急机制
二)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
三)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和综合能源服务发展
四)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五)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
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指导督促,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抓实抓细相关改革,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三)强化评估总结。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总结经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